為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及物業管理領域的規范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近期核查中發現的備案證到期、備案信息失效以及不符合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要求的機構名單予以通報,并就相關物業管理要求進行說明。
一、 核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主管部門在對轄區內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例行檢查與備案信息核查時,發現部分機構存在以下問題:
- 備案證到期未續期:部分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已超過有效期,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延續備案手續。
- 備案信息失效或與實際不符:部分機構在備案系統中登記的信息,如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從業人員等已發生變更,但未辦理信息變更備案,導致備案信息失效或無法反映真實情況。
- 不符合現行備案要求:部分機構在從業人員資格、經營場所條件、內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未能持續滿足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上述問題影響了行業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也可能給房地產交易及相關的物業管理活動帶來潛在風險。
二、 相關機構名單(示例)
(注:以下為示例名單,具體名單以各地主管部門官方公告為準)
- XX市安居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備案證號:XXXXXX,已過期)
- XX區廣廈房產經紀服務部(登記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符)
- 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產經紀業務)(缺少規定數量的持證從業人員)
- XX物業顧問中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備案要求)
請廣大市民在選擇房地產經紀服務時,注意查驗機構的有效備案證明及相關資質,審慎選擇。名單中的機構應立即停止以備案機構名義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并按要求盡快完成整改或辦理備案注銷手續。主管部門將依法對逾期未整改的機構進行處理。
三、 對物業管理相關領域的聯動影響與要求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規范運營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秩序密切相關。不規范的中介活動可能擾亂小區管理,影響物業服務質量。為此,特向各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 加強人員與車輛出入管理:對于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頻繁開展帶看房等活動的房地產經紀人員,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詢問與登記管理。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合作經紀機構/人員登記制度,對未能出示有效備案機構證明或身份不明的經紀人員,可依據《管理規約》或臨時管理規約進行必要約束。
- 規范房源信息發布與現場展示: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相關部門,對在小區公告欄、樓道等公共區域擅自張貼、涂寫房源廣告的行為進行清理和制止。發現疑似虛假房源信息或違規廣告,應及時勸阻并報告相關部門。
- 維護物業管理區域正常秩序: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業務活動,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不得干擾業主正常生活,不得損壞公共設施設備。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違規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報告相關主管部門。
- 信息共享與協同監督:鼓勵物業服務企業與房地產經紀行業主管部門建立信息溝通機制。發現轄區內有無證無照經營、備案信息異常或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經紀活動線索,可及時向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反饋。
四、 下一步工作
主管部門將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清理和公布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單,建立健全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深化房地產經紀與物業管理領域的協同治理,共同營造誠實守信、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房地產交易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特此通報。